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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点击数:


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共46人,其中教育学原理10人、课程与教学论9人、比较教育学5人、高等教育学10人、心理学5人、教育经济与管理7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88人,其中教育管理19人、心理健康教育25人、学前教育25人、应用心理19人。如有变动,学院将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340分,单科(满分=100分)≥48分,单科(满分>100分)≥72分;该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313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2.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358分,单科(满分=100分)≥48分,单科(满分>100分)≥72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358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3. 我院其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对应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对应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3年我院学术学位硕士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暂定不接受调剂,专业学位硕士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不接受调剂,其余招生专业均接受调剂申请。

(二)调剂申请者初试专业需与调入专业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12小时。

(四)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我院教育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综合考虑学院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考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6-27日进行;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6日进行;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7日进行。

调剂生复试时间: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我院会按要求尽快启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7-9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二级学院指定的jykxxy012@yeah.net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均需提交《关于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校招生学院,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在开展复试前,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同等学力加试考试以口试为主。每门加试课程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

复试将通过远程面试系统随机确定考生复试的顺序,复试开始后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试题在复试前密封,复试时启封),复试过程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或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考生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二级学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如在复试录取出现争议或违法情况,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实名申诉、举报:

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

举报信箱:84490007@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监察室)

783869275@qq.com(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举报电话: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监察室)

177-0771-9872(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七、附则

(一)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加收100元/人。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

(二)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我院招生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yjsxy.gxtc.edu.cn/Index.html)。

(四)本细则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校内链接:
南宁师范大学| 红水河网站| 教科院易班| 图书馆
校外链接:
中国教育与科研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